最近行政院卫生署公告「散装食品标示相关规定」,公告提出从明年开始,所有散装食品,必需清楚标示食品的品名与原产地,标示不实或错误者都将开罚;实施地点为有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的食品业者的陈列贩售场所,至于未办理登记的路边摊或菜市场等,则不在管制范围中。其实一般民众较担心的是未办理登记的摊贩食物,因其食物来源不明且品质堪虑,但却不必受到任何管理与规范。不禁让我想起,从事特殊营养食品研发多年来,在进行产品标示审核时,也常经历类似的处境。
什麽是「特殊营养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一词对大众来说可能有点陌生,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的定义,特殊营养食品指的是营养均衡或经营养素调整,提供特殊营养需求对象食用之配方食品,包括三大类:(1)婴儿配方食品及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2)提供特定疾病病人之营养需求,且必须在医师、药师或营养师指导下食用,以维持健康为目的之病人用食品,以及(3)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特殊对象食用之食品。而行政院卫生署也于民国90年公告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明确列出申请查验登记时需要检附哪些相关资料,例如必需有试用报告证实产品真的对某些特定对象有所助益,才能明确将适用对象标示于产品包装上,还需附上原料成分、营养成分分析表...等资料,审核过程也比一般食品更加严格。
特殊营养食品的存在意义
由此可见,病人用特殊营养食品的适用对象为有特殊疾病需求的病患,例如:中风病患及管灌患者,这些病患一天所需的所有营养素只能仰赖特殊营养食品提供;又如慢性肾脏病患的饮食,需要严格限制蛋白质,并控制钠、钾及磷,以免肾功能加速恶化,导致必须提前洗肾才能维持生命。而洗肾患者(不论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日常营养除限制磷、钾、钠之外,还需补充高生理价值的蛋白质,是有别于慢性肾脏病患的饮食,这些特殊营养需求均不易由日常饮食获得,常需特殊营养食品来辅助达成。指导慢性肾脏病患适当使用特殊营养食品,可以延缓病程进展至洗肾阶段,扭转台湾洗肾人口高居世界第一之耻,也不会有民众抗议洗肾健保给付费用降低的事情发生。
有口难言的特殊营养食品
在标示上让有需求的病患清楚且容易选择特殊营养食品,是相关单位应该努力的。然而,在食品标示法规方面,没有专属于特殊营养食品的条例,以致在标示时,虽然试用报告已经临床试验证实其效果,且在SCI(有公信力的国际医学杂志)发表成果,但仍需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标示。此外,还需注意不得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即不能牴触健康食品可宣称的食品功效,因此在双层绑手绑脚之下,无法将特殊营养食品的真正精神与优点在标示上完整呈现给有需求的病患了解及正确的使用。
举例来说,黄豆蛋白已被许多国内外研究证实可降低血脂肪,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FDA)早已于1999年即对黄豆蛋白做出健康宣称:「每天摄取25公克黄豆蛋白可以降低罹患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并核准食品业者,可以在含有黄豆的产品上面,直接标示其具有降低胆固醇与预防心血管疾病的保健功效。但反观国内现行政策—食品卫生管理法,为民国87年施行,是否早已不合时宜?已跟不上民众的需求。而含有黄豆蛋白的产品,也不能明确写出「每日x量有降低血脂的作用」,只因为「降血脂」这项营养宣称属健康食品的范畴。依照健康食品管理法的定义,健康食品指的是具有增进民众健康、减少疾病危害风险等功能的食品,换句话说,对民众而言,并不是赖以维生的必需品,必要性远不如特殊营养食品,实不宜将健康食品相关法规套用到特殊营养食品上。
此外,某些肿瘤用特殊营养食品中添加的部分营养素,已经研究证实对抗癌有帮助 (如:麸醯胺酸等),却因为尚未被现行食品标示法规认可,而无法标示在特殊营养食品上,只能写些无关痛痒的叙述,让民众有看没有懂。
至于糖尿病的饮食原则其实与一般人无异,不需要食用特殊营养食品,但市面上(电视上)明示或暗示糖尿病专用、有利血糖控制...等的食品不胜枚举,容易误导民众,使民众落入广告花言巧语的陷阱裡。
劣币驱良币
我们一向都是遵照食品相关法规行事,但在申办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或展延过程中,仍常经历标示被要求一改再改的情形,令人十分灰心,觉得不如别依法行事了,因为放眼望去,市面上充斥着没有卫生署许可函的产品,标示上没有受到太多法规的约束,爱怎麽写就怎麽写,搅乱视听,让有需求的民众分不出真假特殊营养食品,岂不是劣币驱良币?了解的民众不敢採购,无知的民众吃了伤身,卫生署难咎为民众健康把关的职责,不恰当的管理办法对民众有害无益,刁难守法好厂商,放任非法劣厂商,应非政府当年设管理办法的本意。
回想民国78年,工业局、农委会创立GMP优良肉品、鲜奶标志、CAS标章等,给予民众很大的信心,本人现在仍常以此为选购优良食品的指标。希望相关单位在制定一般食品法规之馀,也能尽快针对病人用特殊营养食品的食品标示相关事宜做出独立规范,明确区隔出特殊营养食品与一般食品、保健食品的不同点,国内不乏食品营养专家学者,立法不一定要追随国外法规的脚步,否则等到层层单位审查公告下来,早已过时,但病人的健康可不能等。如果卫生署能给予明确标章,予以「良币」正名,让「劣币」自然淘汰,才是真正为民众把关。而我们仍会继续为病患的权益奋斗,持续提供最安心、最适合病人食用的特殊营养食品。